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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调整黄渤海区刺网休渔时间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5-04-15 09:53:18 作者:无 被阅览数: 1845 次 来源:上海水产行业协会


海洋伏季休渔是依据《渔业法》建立的一项重要渔业资源养护制度,自1995年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受到广大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更好地养护和合理利用海洋生物资源,我部本着科学合理、统筹兼顾和切实可行的原则,决定将黄渤海区刺网休渔时间调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东海区、南海区刺网休渔政策暂不变更。现将调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休渔海域 
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 
二、休渔作业类型 
(一)“闽粤海域交界线”以北的渤海、黄海、东海海域: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二)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除单层刺网和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三)“闽粤海域交界线”是指福建省和广东省间海域管理区域界线以及该线远岸端(117?31’37.40"E,23?09’42.60"N)与台湾岛南端鹅銮鼻灯塔(120?50’43"E,21?54’15"N)连线。 
三、休渔时间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其中刺网休渔时间调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二)北纬35度至26度30分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东海海域为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在上述海域范围内,桁杆拖虾、笼壶类和刺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 
(三)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休渔时间为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四)定置作业休渔时间不少于两个半月,具体时间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农业部备案。(备注:上海市具体规定见后) 
(五)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制定更加严格的资源保护措施。 
四、实施时间 
上述调整后的伏季休渔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农业部 
 2013年12月23日
    (备注:按照上海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本市定置作业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8月16日1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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