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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出台新规 启动养殖大鲵标识化管理

发布时间:2015-06-04 16:47:55 作者:无 被阅览数: 2094 次 来源:上海水产行业协会


3日上午,中国农业部养殖大鲵及其产品标识管理新闻说明会在西安召开。自6月1日起,全国实行养殖大鲵及其产品的标识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大鲵野生种群及栖息地保护、建立标识管理制度和可追溯体系、加强大鲵市场监管和疫病防控等。

    大鲵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经过二十多年的保护和发展,其野生种群的主要栖息地得到保护,局部地区种群数量有所恢复;人工驯养繁殖种群数量大幅增长,在部分地区已发展成为一项新兴产业,在培育养殖新品种、促进产区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过度捕捞、水工建筑、矿山开采、森林砍伐等原因,自上世纪60、70年代以后,大鲵天然资源出现大幅下降,1988年大鲵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进行管理,1995年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中。

    为加强大鲵资源保护,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农业部大力推进大鲵自然保护区建设,截至目前,全国已建立了53个涉及到大鲵保护的自然保护区。近几年来,通过人工增殖放流不断恢复自然种群数量,累计向天然水域放流大鲵6万余尾,天然野生大鲵存量达10万余尾。在加强大鲵野生资源保护的同时,大鲵的人工驯养繁殖工作也在积极推进。

    陕西是大鲵养殖大省。据介绍,大鲵资源的开发利用为陕西渔业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2014年该省规模化养殖基地达到2000多处,家庭养殖达到3万多户,大鲵幼苗繁育突破400万尾,养殖总量超过500万尾,大鲵产品加工取得重大突破,产业链不断延伸。2013年大鲵产值达到23.3亿元,占全省渔业经济总产值的39.4%。

    据悉,大鲵是中国第一个采用标识办法对其养殖产品进行规范管理的水生野生动物,养殖大鲵标识管理也是在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新形势下,探索如何更好地平衡保护与利用之间关系的一次有益尝试,示范作用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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