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水产协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三)召开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除名;
(五)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六)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免职;
(七)根据会长的提名,决定秘书长人选的聘免;
(八)根据秘书长的提名,决定副秘书长人选的聘免;
(九)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和完善财务等各项管理制度;
(十一)聘请协会名誉会长、顾问;
(十二)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理事如离开所在单位,视为自动免职,理事单位应及时更换理事。
本会不设常务理事会。